本人于2011年4月帮朋友在银行担保十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借款人于2012年3月份结清贷款和利息,之后2012年4月又将十万元贷出。第二次贷款我并不知道。2012年11月中旬得知朋友(借款人)全家外逃,银行催促我缴纳当月利息。我随即将借款人、担保人合同复印出来,借款人合同中显示是随机循环借款,即两年内可以随借随还。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目前借款人全家已经失踪近一月,借款人全家外逃躲避偿还义务,我作为她的担保人,能否向公安部门报警立案,她的行为构成咋骗罪吗?她是故意不还,用信用社的钱向社会放贷款,以贷放贷。能通缉她吗?另外,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我才工作四年,无力偿还十万巨额债务。望律师告知
孙纳远,男,约26岁,详细出生年月不详。外号“老北”是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居民,家住县城百货大楼后楼住宅区,家庭电话是07776521593。 自2007年1月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借我三万元(有借据)后分文不还而离家出走,其家人一直拒绝透露行踪并叫嚣有钱也不还。 2008年3月我愤然上诉至当地法院,孙纳远也不应诉。2
我们夫妻两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一年后转贷,担保人由原先我夫妻2人变成3人,(准备4人担保,但是另外1人的丈夫不愿签字,所以贷款合同上就只有3人)。如今贷款人无力还款,如果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我们3个贷款人各自应该分担多少债务?会不会因为只有妻子签了而丈夫没签,第3个人担保无效,最后所以的债务都由
我和另外一个人为一个人担保10万元民间贷款,现借款人和另一担保人都跑了,放贷人起诉我,问我该怎么办?
执法机关已经立案,作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年龄大61岁,拘留所不拘留,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找担保人为其办理担保手续,但是犯罪嫌疑人找不到担保人为自己担保,执法机关在没有通知受害人及没有为嫌疑人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致使受害人的财产无法挽回,请问这种情况执法机关应负什么责任?
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是否可以在借款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撤销担保?
朋友A在网上无抵押贷款公司帮B借款作担保,借款人B财务状况恶化无法还贷,担保人是否可以在借款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撤销担保?
2011年11月,我与A为B担保私人贷款7.5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2月份续期至今,每月只交利息,现A、B逃了,债主起诉我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我是否可以拒绝还款。请各位帮忙。
夫妻俩一方为别人借款担保,借款人逃跑,担保人夫妻双方都有偿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吗?
夫妻俩一方为别人借款担保,借款人逃跑,担保人夫妻双方都有偿借款及利息的责任吗? 实现担保责任时,夫妻间财产如何割分,偿还担保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