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一楼的公用地方被物业占用作为物业人员宿舍,只隔出一小部分作为走道和待客的地方,未经过我们业主许可,问物业说是之前规划局规划好了的,不能改,请问物业这么做有没有合理吗?还有就是我们能不能因此少交物业费。(别的楼所有的地方都是待客的地方,装修的档次也比我们高)
1原折原造的房子,他们8楼的卫生间地砖已扑好,前几天因下雨见到自家7楼卫生间下水管道周围的楼顶周边有渗水,就找来物业,是不是下水管道有问题,物业看了说没有问题,那就是8楼的卫生间地漏有问题,就找了物业里的工程师看了一下8楼的地漏,说8楼的把卫生间抬高了,地漏没有跟下水道管子结合,有可能会渗水但8楼的装修人
工业园物业有权利对业主进出车辆进行收费吗,而且其收费标准是园区单方制定。
我所在的一工业园,门口写着“外来车辆一律收费”,出门一次5元,三年前合同里也没说进出车辆要收费,收费是中途物业单方面实行的,我作为园区内的业主,每天车辆都要进出,还要收我费用,还要办什么月卡。我想问下物业有权利这样收费吗?这种情况,在与园区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我们买了外单位的房改房,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拥有全产权,原来的单位已被新的某集团重组,我们的这个小区也被该集团下属的一个物业公司接管。但在这次小区改造,给整个小区安装暖气中,该物业公司刚开始给我们和本小区的与原单位有关的业主统一按78每平米安装暖气。出了公告,我们也交了款,现在暖气已快安装好了,室内已全
我想在某小区里租一间能开干洗店的住房 但物业禁止业主经营一切买卖 物业有指定的门市出租 但租金很高难已成受 我想问物业有这个权利吗 我觉得物业有拢段的行为 能帮我解答吗 谢谢
前期物业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进行交接,随后业委会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2012年8月31日以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说将用于小区建设,这样做合法吗?
小区有保安,无监控设施,有南门 ,北门未封闭,南北门各有一个岗亭,车辆可随便进出,不登记。物业是7月份入住的,还未收取物业费。12月7日上午家中财物被盗,已报案,请问,物业设施不完善,有赔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