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但辞职后公司未支付保密费,作为员工继续做同一行业是否违法?
各位朋友,你们好! 我刚刚进入厂房中介地产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并且每个月扣除提成的一半作为押金,但里面并没有规定公司向我支付保密费一项内容,只有我们员工的义务,现我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依然未支付给我保密费,并且工资跟提成还有之前扣下的押金都不给我支付,作为员工,请问这个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仅在香港进行了注册。业务实际都在大陆,且聘用的都是中国员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合规? 另外,该公司一直都未给员工签订合同,保险也不是五险。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是中国人寿公司的员工,工资还没有三千,没有买保险,交了140多的税
我们是中国人寿公司的员工,工资还没有三千,没有买保险,交了140多的税,说是给公司的税,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什么其他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