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处平房,09年买后就办理过户手续,到今年7月份别人的都办下来了,就没有我的,后来去土地管理局好几次都推的不管,该去那个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此事
我家属于农村户口,但我家的房屋修建在另外的一个经济集体的土地上。我家的房屋只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没有领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去年我向当地镇国土所咨询时被告知:因为我家的户口不在房屋所在的集体,所以我家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不能申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可我家的房屋在第一次修建时是1979年,当时有一张生产小组开出
我家属于农村户口,可是我家的房屋(只有这一处房屋)修建在另外的一个经济集体的土地上。我家的房屋在修建后只领取了房屋产权证,没有领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去年我向当地镇国土所咨询时被告知:因为我家的户口不在房屋所在的集体,所以我家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不能申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可我家的房屋在第一次修建时是19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我家买了一块宅基地 房屋五间 占地0.4亩 2006年买的 现在听说要开发 原房主要毁约 原房主弟弟是代办人 村委会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 被原房主从村委会领走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我家向同村人买了一套房子,土地使用证那是也到我们这边来了,并且也在村子里签了协议,可是不巧,这些证件全部放在一个箱子里被小偷偷走了,现在手上有关这房子的资料,一个也没有,现在家里要办水电类的过户手续,主管部门一定要这些原件,我该怎么办?说不定以后还要用到原件的,可现在一件也没有。(当初卖方子给我们的
房子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土地管理部门找不到存根 ,现在房屋已经被拆迁,未得到一分安置补偿
房子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土地管理部门找不到存根 ,现在房屋已经被拆迁,未得到一分安置补偿,怎么办?补办宅基地证明现在还有用吗? 问题补充1.:宅基地上有房子,是未经宅基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别人(A)私自盖的。原有的房屋被A 私自拆除。现在A同意说给于证明:“房子是为宅基地所有人盖的” 问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