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楼盘买了套小高层的户型,物业费为每平方0.8元,可我在外地工作,房子是等结婚的时候住的,现在房子还没装修,可物业公司要求我每月全额缴纳,可我不在那住,享受不到到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我想要求见面些,可物业公司部同意,说是法律规定的,可我找不到是那条法律,不知道有没有关于此项的法律、法规。请律师公司
我是2007年1月入公司,签的劳动合同2007.12-2009.12月到期,我2010年4月31日 辞职,2010年1月没跟我们续签,有四个月没签劳动合同,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的社保没交,因为公司一直只是休息2天,礼拜从来不能休息,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要求补缴2007.1-2008.4月的社保,失业保险,2010.1-4月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双休
我总是觉得有事不敢去找公安局、法院、律师,因为在我的思想里面总是觉得要用很多很多的钱,而且问题也不一定能为我解决,心里很是苦闷。不知道有谁能为我解开我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