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甲)于2005年全额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原先名字只有甲一人,2009年3月结婚,在乙的要求下于2009年8月将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改成与其妻(乙)共有,产权各占50%,现乙要与甲离婚,该套房产的产权归属能否全归甲所有。注:甲在房屋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在写房屋产权更改登记申请时,注明了在甲乙婚姻关系缔结期间乙方拥有该套房产50%的产权,现甲乙双方离婚,甲方是否能重新拥有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详细情况如下: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 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
我哥现年70岁已是癌症晚期病人,已做完第一次化疗,医生说他的生命只能以月为单位,他至今单身无子女,去年年底单位分得一套100平经济使用房,因他的身体状况还有经济能力有限,于2009.2.12.办理该房子的揭按及担保等一切手续都通过公证委托由我代办,首付款也是由我银行卡提现转给他单位帐户,按揭还款是用我哥的银行卡,但我以后会
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未取得产权),婚后该房拆迁取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后用拆迁款另加了十几万买了一套房子,请问该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请告知法律依据! 后买的这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有影响吗? 可否就法律依据讲得更详细一些
我刚结婚半年,现在公公出首付钱给我和老公买房子,贷款我和老公还,房子写我和老公的名字。但公公要求私下签一份协议,说明房子的首付款和装修费由他出,还贷款由我和老公承担。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签了,房子的产权属于谁?假如以后离婚,房子怎样分配?上述协议又会起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我们婚后购买的房屋是以他的名字作为产权,后因其他原因转到了他母亲的名下,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屋的产权是否还是我们婚后财产。谢谢。
甲方:XXX(与乙方兄弟关系) 乙方:XXX XXX(夫妻关系) 2010年4月,甲方(利用乙方姓名)在县城购买85.3平米的住房一处,共需人民币十八万一千五百七十六元整(181576元),为明确县城房屋产权问题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特达成以下协议: 1、购买县城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2、县城房产证名字暂为乙方(202
89年由父亲出资购买了房屋土地,由于建房的资金不足,当时向舅老爷家里借了7000元,和两车沙子。房子建成后,在父亲不知情的时间,办理房子的房产证由奶奶做主办给了舅老爷。现在父亲想要回房屋的产权,但是舅老爷家里不同意。
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房子是二十年前我二姨帮忙办下来的,产权归于我二姨夫,可是在几年以后我父母交给我二姨一笔钱作为买房子的钱,可是当初碍于亲戚关系没有办过户手续,但是大家已经知道房子是我们的了,如果我家拆迁时我二姨来和我们争房子的话,那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