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满,宣告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是否属于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并进行注册,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
烦请律师朋友评判下我对缓刑期满是否属于受到过刑事处罚的理解是否正确
1.缓刑就是暂不执行的简称,是对被判处人员的考验期限,不是刑罚的一种。正因如此,对被判暂缓执行刑罚的人员来说,是附条件的接受法律授权的考察机构进行考验(察)。 2.考验期内所附条件不同于附加刑,并非刑罚种类。是对被考验罪犯在考验期内的纪律性制约条款(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司法机关撤销暂缓执行,执行原判刑罚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其刑事处罚期到后,是否还能正常参加工作?能否正常退休?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其刑事处罚期到后,是否还能正常参加工作?能否正常退休?
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刑事拘留,人还在拘留中收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通知,当时抓了好几家,就把我家人拘留了,如今罚款都一样,而我家人还在看守所,这样合理吗,既然环保局罚款相同也就是说我家污染和别家一样,为什么单单以环境污染罪拘留我家,如今20多天没放人,也没收到拘留通知书,警察那面说是邮寄了可是至今未收到。
您好,派出所以非法携带枪支对我进行了行政拘留(作出行政处罚时并未对“枪支”进行鉴定,拘留完后才送检,鉴定结果称认定为枪支),两年后公安机关再次拘传我讯问枪支来由,并对我进行了刑事拘留,还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想请问公安机关对于此举(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两次处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谢谢!
在纠纷过程中,对方拿镰刀发起木棍等发起具有攻击性的行为,我方用铁锨柄部阻挡,期间铁锨至对方头受伤,我方被镰刀砍伤头部,木棍打伤手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