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在物美超市工作了四个月,2010年5月17号,因为超市用人太狠,我离职了,进店的时候,我交了500元的押金,当时工作人员说到我不干了时候就退给我,但是我现在离职了,500元依然没退给我,我去找过他们,他们说,总公司没批,还说,我们也没有钱,找各式各样的理由推辞我,我想他们一定是退给我,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我妻子在一家商场当飞鹤的促销员,工作了两个月后就辞职,工资面谈时说好九百加提成,最后变八百不说,连后面的也都领不到,工作两个月加提成应该领差不多两千现卡只有七百多,想讨要工资发现找谁都不理,最后说是我老婆没发最后三天报表钱扣光了,真的很气人啊,我是福建漳州龙海
本人2006年九月份到现任职单位上班,该单位未给我至今未给我交过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下属分公司,未办理过营业执照。近年效益不好,可能在不久就要解散,请问现在关于我个人的权益我能争取到什么。 在该公司工作,我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另外公司的负责人是总公司的某个领导,也有成立分公司的红头文件。想问
我们租的房子10月份到期,但是由于二房东中途说不让我们用阳台了,所以我们不得不决定搬走。4月21号决定5月底搬走,并且今天告知他我们要搬走。是不是根据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押金就可以退还?
各位律师你们好!由于不怎么懂法,特请求援助! 我家在重庆城口的一个农村,由于小煤矿的开采,导致我私有林地受到侵害。煤矿已在一个月前被关闭。 具体情况是: 1.从我家山林修路上山,没有任何赔付和协议。 2.矿山通风井洞在我家山林上,其中出渣约毁林1.5亩。(矿上给了2000元,打有领条)。 3.井口出渣约毁
我们老乡打算一起在海口四味鹅店里租四套房子,在白天看房后就各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并于5月10号签了合同,合同里是从15号开始入住,并交房租。但我们在11号晚上去打扫卫生时发现,房子后那个厂里的锅炉产生的黑烟不断喷往我们的房间,人在房里透不气来,眼睛也睁不开,于是我们第二天就找屋主协商,由于我们是带小孩打算住
女朋友在一商场为九阳豆浆机做临时促销,今晚只有她和另一人看班,当时另一人去仓库提货了,有一人拿了一台豆浆机就走了,旁人告诉我女朋友听,她知道后就去追,那人就拿出刀子威胁然后跑了。请问,我女朋友有赔偿的责任吗?
关于押金合同!!!急求您的宝贵意见!!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以下是我自己写的押金合同 请问合理不,有没有不足或需要补充的地方。跪求你的宝贵意见 谢谢。 房屋租赁押金合同 收款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缴纳方(乙方): 证件类型:
我的亲人到一新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工资被分两次扣做为押金,口头上说离开单位后发给工资。在辞职后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未发给工资。(注有关移交财务的工作因素)。本人想要回应该得到的工资。原单位所扣的工资做法是否合理?并是否有连带的其他赔偿关系。请您解释。我们如何面对? 来自于:北京 提问者:匿名 积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