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之前我和父亲住在老公房拆迁,搬到现在住的产权房。当时分配产权房大小的依据是户口人头(当时老公房中只有我和他的户口)。产权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最近我要结婚,另外购买了产权房,但户口还未从拆迁分配的那套产权房中迁走。我父亲提出要出售拆迁分配产权房,因为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他认为他应得所有卖房款。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卖房款,法律上我是否能应得一部分。如果是的话,法律上因该如何操作。
该住房原为公有住房 两个户口本,我和爸爸一个,大伯一个.承租人我爸爸 后来大伯获刑14年,户口迁出 而后,父亲得知可以买下该房产权后,将该房产购入 大伯前年刑满释放,户口迁回.仍为独立户口 在拆迁时,我们是由来解决大伯的安置问题.还是动迁组解决 如果我们解决 给他多少妥当 无法与大伯协商解决的 他认为我家东
小儿子现决定房产证可以办两个老人,但是要加小儿子和小儿子的老婆,共4人。小儿子就不怕被老人写遗书分给大儿子和三个女儿。想问一下姚律师这样的话,假如老人写遗书的话小儿子和老婆应该有一半吗?产权共4人。 小儿子和老婆应该有一半的财产吗
你好,我是上海居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妈妈有一套房子是动迁分的,后来我妈把这套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拆迁房子的费用及买产权的费用都是我妈妈出的,所以当时产权买下来后产权证上名字也是我老妈的。根据这套房子的地址上了新的户口,户主是我妈妈,户口簿上还有我外公,外婆,和我的名字。现在外公外婆年纪大了,舅舅
此房为老公房无产权,目前户主为我阿姨(常驻),此房户口内除户主外就是我(非常驻),1.想询问如果拆迁的话类似案例的赔偿依据或公式,2.常驻户口和非常驻户口是否有别,3.另外此老公房如果在户主百年后是作为遗产继承给户主其子还是在户口本内其他人,也就是我的名下?谢谢,盼复
一家父母,两个儿子一共4人。假设拆迁家庭可以获得135平米面积的的安置房补偿(原产权人是父亲),最后家庭商业决定能分到60平1套和75平1套,这个时候父亲同意两套分别分给大儿子(75平的);小儿子(60平1套),这时候大儿子想将75平米的房子办到自己的名下(大儿子名字的产权房产证);小儿子也想将60平米的房子办到自己
爷爷奶奶给了父亲和大伯一人一套房子,前几年遇到拆迁,5人算一个大户,可享受220个平方的房屋补贴,不满5人则享受190平米的房屋补贴。大伯家正好五人,我们家算上爷爷奶奶5人(后期政策松动,家里4口人也算大户)。后来家里享受了220个面积的房屋补贴之后又加钱多买了60个平方。爷爷奶奶一直长期居住在我家里,现在爷爷去
请问:奶奶(已逝,当时户主没有来得及更改)位于虹口区的老房子拆迁,我的爸爸按拆迁分配所得的房子,上面可以写我及我孩子,妻子的名字吗(我的户口,我孩子的户口,我爸爸妈妈的户口都在动迁的老房子内,妻子的户口不在其中)?谢谢!
我老婆娘家拆迁,我老婆和我女儿的户口在娘家,而拆迁是按人头算的,所以我老婆分到了40平米,我小孩因为是独生子女分到了80平米,我的户口在我爸家,而我跟随我老婆也享受了40平米(但我爸这边要是以后拆迁我就分不到了)一共是160平米,我岳父和岳母分了80平米另外又要到了40平米,一共是120平米,现在的情况是我岳父是户主,他用拆迁
我和我母亲有本地的户口,但是没有房子和地,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分房子,但是我们的户口本上的门牌号,写的为我哥哥(同父异母)家的门牌,我父亲已经去世,请问,分房时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