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发现一被拆迁人通过政府相关本门办理了虚假的规划文件和产权文件,进而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我公司想追究政府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可以认定为具有损失结果
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无具体签订日期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否可以认定她的这份协议是在我们离婚后签订的?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离婚后我得知前妻已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私自租给他人,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租赁协议,但协议上未注明协议签订时间,只是有我前妻向承租方收取的一年租金收条,收条上注明时间是6月30
我跟他在今年六月份签订好离婚协议,并把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他所有,同时也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现在我要买新房发现我属于第二套房子贷款,只能用第二套房子贷款的政策购房,首付款要50%或50%以上,请问下,我能否向他要这笔损失吗?谢谢!
拆迁协议已签订5年,但未给房,5年后要让我们搬走,是否可以重新评估装修费用
5年前我家就以签好拆迁协议,但是左右邻居都有拿到房子,我家却没有,到村委问他们一直推说没房子,现在突然要我们搬走,一切照5年前的算,我想问一下评估可以重新算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我们现在还是住在老房子里,当时没有签过度协议,其他的拆迁补偿协议都已经签好,不过都是5年前签的,这样有过渡费用吗?
如果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比如与邻近乡镇比补偿差距较大)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是否可以强行拆迁?(若拆迁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出现强拆现象老百姓该何去何从?)
我有一处房产于2011年8月进行了动迁,动迁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原有房产进行货币补偿,且在原址购买了一套门市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原房产货币补偿部分抵消了原址购买市房的67%的房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拆迁部门应该每半年给发放一次临迁费用,但是拆迁部门要求我方补齐原址购买市房的33
老公一个人去售房处以我的名义买房,并交纳了定金,用的证件是是他的身份证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去签正式购房合同时,销售商查证,发现我的身份证号码跟别人重号了,不能再购房,要求我去改身份证,或者跟老公离婚,以老公的名义买房,我不同意这么做,想退回房子,拿回定金,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拿回? 强调两点,第一,我没有给
这么说吧,一个户口本,但是有两本土地宅基证也就是房产证,四年前其中一本宅基证的房屋已拆迁,该房屋的人口也就是我和我父母已安置,两年后另一宅基证的房屋也遇到迪斯尼拆迁,这次的安置人是我爷爷和我的伯伯,已安置过的人口也就是我生了小孩,已上好户口,问:这次拆迁该小孩能否享受拆迁补偿金?(备注:拆迁安置是按
2003年,协议签订安置补偿合同。当时动迁是按照宅基地建筑面积即数砖头进行补偿。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自然人口增长即孩子出生户口也迁入了原宅基房,问新生孩子可以按人头获得补偿吗
与出租发生剐蹭,对方签订手写免赔份儿钱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与出租车发生了剐蹭,交警未定责任,现私下讨论处理办法,若我承担主要责任,对方签订手写免赔份儿钱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可以令我免受起诉?? 再请问下各位!这种情况,出租车除了可以起诉我要求索赔份儿钱,还有哪些费用可以要求索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