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2年后债权人多次要求债务人还款后债务人逃跑了,再隔1年,债权人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告上法庭。本案的保证期间,是从债务人逃跑之日还是起诉之日开始起算。
2012年10月三方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于2013年4月还款,保证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现借款人突然死亡,请问是否已过保证期?还可向法院提请保证人偿还借款吗?
保证期间未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连带保证责任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为5年。保证人承诺书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约定为5年,未过。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过了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各位律师好,情况是这样的:2015年5月28日,主债务届满,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期间,借款人在2015年10月份将保证人打伤,保证人受伤后并报警,派出所出具证明,即发生这次人身伤害系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引起,后在2016年1月10日,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请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谢谢。
无还款日期的借条,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催告债务人于12月7日还款,债务人无钱可还,债权人要求提高利息,债务人写了没有还款日期和实际欠款金额的涨息欠款条,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在欠款条签字。由另外一个人继续担保。两年后债务人不知去向,因欠款条没有实际欠款金额,债权人只好以原借条为依据,将原借条保证人告上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债务期间为12年1月1日至16年12月31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13年,在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债务合同解除,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在14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债务.那么此时,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是解除合同时?14年12月31日?还是16年12月31日?
保证合同里的有效性 a签订一份最高额担保协议,在保证期间,债务人向银行出具三份贷款合同
保证合同里的有效性 a签订一份最高额担保协议,在保证期间,债务人向银行出具三份贷款合同,其中两份合同中写明抵押+保证方式,其保证合同编号都不包含a签订的合同编号。 请律师朋友指点一下,a是否要对浙江分合同有保证责任。谢谢!
一审笔录证明,2011年11月7日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借款,因债务人无钱可还,出具了无还款日期涨息的欠款条。起诉状称:“2013年5月始,被告债务人停止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原告多次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但一直未果。”。“被告于2013年7月份外出后无法联系。”(一审判决书第6页)。债权人催告还款,债务人不仅不履行
朋友向我借钱20万元做服装生意,2年后我催讨数次没有偿还,后来他将服装店转让,外去中断与我的联系,一年后我找不到债务人,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告上法庭,保证人抗辩:“债务人不仅不还款,而且外去中断与债权人的联系,应当认定是拒绝履行还款的行为,保证期间应从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债务人逃跑一年才起诉保证人,已超
民间借贷连带责任担保人没有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是不是还款截止日到期后半年
民间借贷连带责任担保人没有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是不是还款截止日到期后半年,半年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是不是保证人就免责,下面有借条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