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两名股东股份各占一半,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因不懂这方面知识,赋予法人代表过大权利,公司公章、法人章都在法人手里,公司没有财务章,也没有设财务人员,那笔钱怎么用的、用了多少我都不知道,法人代表在在用人方面也不和我商量,想聘谁就聘谁,工资开多高也是他一人说了算,我做为一名股东,感觉自己的权利被架空,而且公司的财务没有监督机制,我还曾经提出要规范财务,均被法人代表否了,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我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05年5 月,联通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面向社会招录员工,我此前曾经有过多年电信从业经验,被录用。本人几年来为该公司发展了大量的新客户,干了大量基础基层工作,特别是不论严寒还是酷暑,只要公司需要,我都会和其他员工一道深入到农户、居民家中,宣传开展业务,往往一天只吃上一顿或两顿饭,哪怕是家中的老人或孩子
隔壁村灯光璀璨,我们村到了晚上伸手不见五指,买了家电看着荒废只能着急,家电烧坏了只能无语,难道是因为上天安培我们的祖先在这安居就必须承受国家政策不同的待遇吗?我们那并非世外桃源,也不是与世隔绝,更不是中国的疆土边界,我们前也着村后也着店.我们只是在居村中心较远的一个组.我们该找谁才能换回原本我们该享受的光明和
单位捏造考评表,剥夺了我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和机会,造成我失业,期间的经济损失是否算损害赔偿?
我的情况是:不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我因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捏造考评表,将我本来为优秀的考评捏造为不合格,以此为由让我回家,期间克扣我的工资长达半年,后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以克扣工资、不给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法院判决单位是捏造考评表,我不是
我和朋友一起投资了一个教育机构,我俩有百分66的股份,该机构的原主人有百分30,还有一个人有百分4的股份,但是自从接手该机构,原主人就成了甩手掌柜,不但不管理任何事物,还拿着最多的钱,如果我们不同意他的做法,就以关门,或者开除我们做威胁,我不太懂股东权利,我想咨询作为享有百分之66股权的我有没有办法约束对
由于父母与弟弟生活不和谐,三天两头吵闹,父母要求同我一起居住,我出于孝心同意了,结果引火烧身。我是一个离婚独自养儿子的女人,生活本来就很多困扰,好不容易找到自己喜欢的男人,却遭到母亲和弟弟的反对,竟然跑到我单位找领导同事,找我所有的朋友,宣扬我的私生活,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我强忍着痛苦熬过了10
我家很贫困 按实际情况 我能获得大学生国家助学金 但辅导员只把名额拿给平时给她送礼物 关系比较好的学生 所以每次我都没机会获得助学金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出生地并一直居住在出生地,却被剥夺田地土地分红等权利
外嫁女,85年结婚 一直居住在海南三亚市河东区东岸村,户口未迁出出生地并一直居住在出生地,却被剥夺田地土地分红等权利,本人吉子女都没分到责任田,多次上访无果。
我们公司最近新增资一个公司49%的股权,增资协议上并未规定,协议签订后到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作为原来大股东应注意的条款,也并未规定,新增股东这段期间享有的权利。请问新股东此时享有权利吗 ?如果没有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直系亲属随意剥夺他人参加葬礼的权利是否犯法,具体触犯哪些法律规定(其称是死者妻子说的是否就可以这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