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起诉:——————开庭时申请了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同意现已摇完号,并已定下做医疗过错鉴定和因果关系鉴定。可现在我想要求法院直接判,原因是因为医院的病历上有非常明显的造假不实的地方,且前后矛盾, 请教经历过这样事情的律师:1:医疗过错鉴定是不是指首先病例是真实的没有伪造行为,然后就医疗行为上是否存在过错来进行的鉴定,是这样吗? 向我的这种情况病历上明显的作假还用鉴定吗?如果做了不是等于承认病例是真实的了吗?我想不通,存在作假的病历怎么鉴定,请律师教我。。。。。。:2: 还有我和法官提出医院病历明显作假的事实可法官仍坚持必须做医疗过错鉴定,不鉴定判不了,请教律师:如非鉴定是不是应该先鉴定病历是否存在伪造作假行为,如不存在伪造作假行为再做医疗过错鉴定。如存在伪造病历的事实就不用再做医疗过错鉴定了,能否向法院提出根据《病历管理条例》第5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的“严禁伪造病历资料。。。。。。”有权要求法院直接判呢?可以吗???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请问各位律师: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有谁能知道这个意见的全文啊?能给提供一下吗?我太需要了,跪谢了! 急啊!有谁知道这个意见的内容?谢谢了!
一、案情简要 2009年10月16日该村合法行医的高某给患者刘某输液用药为先锋七,输完液30分钟后刘某不知原因发病死亡。刘某死亡后于10月16日火化,但火化后刘某亲属找到当地县卫生局,依据未做皮试造成输液反应而导致死亡为由要求高某赔偿,卫生局要求刘某亲属去做尸检,而被拒绝调解未果,于2010年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高
厂方在卸货时,卸货用的叉车上货物堆积过高,导致货物坠落并砸伤旁边的货车司机,现场已报警,但司机伤势较重,未做笔录。目前司机已苏醒,厂方目前无任何回应,请问应如何处理?
“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其案例实情并非如笔记所言。
此案例是半杜撰的,当中不仅略去了事实真相,还添油加醋。作为加害者的律师,为之辩护,心情可以理解,但不顾真相一味追求读者眼球,人若不报,天也会报!
各位法律界的精英,你们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我和我老婆是农村户口,一直在深圳工作,也长住深圳(有社保、有居住证、有租房的合同和房租收据、和租房所得地居委会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但是在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回去老家阳春市生的,在此过程中,我的小孩发生医疗损害,我想问下各位,这样的情况,我孩子的伤残
法律界的精英们: 你们好!想请教个问题,请各位赐教,不胜感激! 我孩子在出生的时候,发生医疗损害(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当时医院没有告诉我们病情,还故意隐瞒病情,骗我们出院,也没有当着我们面封存病历。后来我们自己上网查询,去上海做了神经移植手术,知道是医院的责任,在3个月之后才回去找医院,医院才说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