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12年4月21日到彭山县“成都巨豪装饰工程公司”工作。我在公司任职室内设计师一职。直到8月,我无意间发现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假章。我作为签合同的代理人,我觉得我自己已经为虚假的事实构成了捷径。我觉得自己是帮凶。因为在此期间公司已经用假章签订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公司与9月20号左右才到工商局注册公司营业证书,才领取下来正规合同章。但以前的合同全是假章。存在诈骗行为。请问一下,现在他们还违法吗
我是公司法人授权代表(授权书上写明出现纠纷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发现代理商伪造我的签字和公司公章去与客户签订合同,现客户状告我司和代理商,请问我本人会对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果此签名鉴定不出是伪造的情况下,我本人又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需要如何举证是伪造或盗用的? 如果公司为推脱责任,说是我与
合同,房产纠纷。现客户起诉业主和中介公司。 你好 事情经过的这样的,今年的8月份我担任XX房产分行经理,签一二手买卖合同, 业主本人没有到。业主的弟弟(GG)带了业主的房产证来签合同。 但并没有委托书和业主的身份证,客户交付给GG2万元购房定金, 并开了收据给客户,GG把2万元定金托管在我们公司,作为
我花2万加盟了一个项目,在市代理那里加盟的,市代理给我开具了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并非发票),我没有经营过加盟商的项目,没有经营他们的产品,因为我后来看别人开,生意不好,不想做这个项目了,请问这个算合同成立吗?我可以要回我的2万元加盟费吗?
无照经营的项目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已履行 事前双方都知道 事后出让方提出
小学生托管项目,政策法规不明确申领证照情况,所以未办理任何证照,之前操作四年未有相关部门干涉。实际是由于自己轻率交易,很不公平却是自愿的,现在想赎回未果而谋求出路(挺丢人的),对方没有什么过错。
我在一个韩国单位说是单位但是 是在住家内种地方.这个韩国单位是干网络工作的.我以前在电视上看过韩国干这个是犯法的.他们就跑大连来干了。好像大连就这一家偷偷的在干 专门做naver 网站账号做这个账号是需要不断的换IP才能做出来 每天都会大量的做. 然后往外卖.但是每次单位网不好了做不了了这个责任就必须我们来承担扣我
我现在的身份是总公司的代理,但是这个代理是口头上的,现在呢我有个客户要向我的总公司购买一些产品,我的客户跟我总公司签订了合同,总公司的老总说,为了避税走个人账户,在总公司跟我的客户之间的合同里面有总公司的开户账户,又添加了一个我的账户, 经过私下商议 我的客户直接把款打到我的账户,我自己的销售佣金先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