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供暖之前要求11月11日之前交11月15日到3月15日(120)天的取暖费,如果不交将停止供暖。可是我们交钱后11月7日左右小区才开始检修供暖设备,直至11月30日还没有供暖。他们只说等元旦前把这半个月的取暖费退还,我们业主是否能是同他们没有按照要求供暖要求他们退还供暖费同时要求索赔呢。还有就是我们小区自行按照一个单元(12户)一户不交暖气费一个单元不供暖(我们不是一户一个阀门一个单元才有一个供暖阀门一旦打开一个单元全部供暖)这是否合理呢,如果不合理我们要怎么反映问题才能解决呢?
您好,我想请问关于集体供暖交费问题 我是06年买的房子,08年只住了四户,就开始供暖,若不要也得交30%,(听说有的户被外地炒房的买去了,)这合理吗? 我买的是6楼带室内楼梯的阁楼,从08年交30%,09年至11年10%,到现在共需要交四千五百多,今年的才能开,请问这是正常的收费标准吗?我是蓬莱市的,只有一家供暖的
各位专家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现在新疆租用一公家活动室当做教室 开办了一个学习补习班 因为一直闲置 该楼已经连续14年未通过暖气 寒冷的天气即将到来 该单位领导跟我说了一下暖气的情况 大概意思是地下管道可能老化 不能正常使用 如果有问题维修费可能相对较高 现在我的暖气报单已经申报上去了 估计10月15号左右通暖 如
我的小区是05年的现房,07年我购入并办理相关证件,之前小区都是独立的供气、供气、供热。始终没有并入市政管网,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了单独供应水、气、暖。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开放商交涉有以公司经营不善、账本丢失等诸多理由不给解决。要求业主自己承担并入市政管网费用,请问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若
由于供暖不达标,在2008--2009这两年三栋楼集体欠费,今年协商将这两年的取暖费补齐(按70%交纳)。可是有家用户人已过世,请问这欠费由谁来负责。
我想咨询咱们国家对小区供热的锅炉房和 供热的水泵房建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家是二楼,水泵房就建在我家楼下的地下室,噪音特别大,我找相关部门都没有解决
我们小区是今年刚入住的,这几天正在供暖发现的问题不少,有一户分水器坏了不知是业主装修期间损坏还是建设单位安装时坏的,物业该找谁来解决呢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