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私人公司因和另一个公司产生了经济纠纷他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就封了我的银行账户。但我至今以有10多天都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请问法院这种是否合法。
如题,我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个公司,我担任法人代表,2009年公司与原告达成并签订协议共同开发一个石场,原告投资10万,公司负责管理及其他事务,签订协议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并盖公司公章,原告把钱交给我,我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条,收款人签的我的名字,现在因为协议无法执行,原告将公司和我一并起诉,要求我返还他投资款10
我在公司负责一个小部门,今年秋季的产值出现10000元的差额,逼着我个人垫出来这个亏空,并且进行打压,我想问问有何法律依据!
原告:狗蛋(说自己是股东,出资占40%) 被告:xx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强(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出资占40%),第三人:王山羊(股东,出资占10%),第三人:张三(股东,出资占10%) 备注:我是李强 诉讼理由:狗蛋诉讼李强、王山羊擅自持有公司所有印鉴,独自办理公司业务,将公司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个人债务,
你好!我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大股东,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和我
你好!我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大股东,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和我个人有什么关系吗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劳动方便停工了!然后公司起诉劳动方因停工造成的一系列影响导致经济损失要劳动方赔偿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劳动方便停工了!然后公司起诉劳动方因停工造成的一系列影响导致经济损失要劳动方赔偿! 这种情况再法律中能成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