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沂茂业百货商场正式员工,在专门的商场员工看车区,电动车电瓶被偷,商场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看车区保管员是商场的正式员工,商场提供工资。
交通事故中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时过马路被撞死行人应该担当多少责任
如题: 一行人由北向南横过公路(该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一辆挂半挂大货车沿1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559公里加300米处时预期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车速本人暂不知,机动车与行人接触的车身位置约为中部。) 相求大家告诉我,那么行人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越具体越好,我在这里跪求大家了。对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有子女,没有遗嘱,需要进行继承公证吗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有子女,没有遗嘱,其配偶会自动继承房产并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吗?如果不是,该怎么做?(注:夫妻双方的父母已去世) 要怎么做才能把房产所有权归入一个人的名下(配偶或子女皆可以)
刚开始应聘的时候没有说没有试用期,上班之后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从2012年10月9号上班到2012年11月20号,20号去上班的时候就跟我说不用去上班了,20号发完40天的工资,请问想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予我什么样的赔偿呢?很急,希望好心的朋友帮忙!
本人于2010年买了一个面积为300平米的房场,为商服用地。房场有房照但没有房子,因为房子在买之后被洪水冲塌了,政府不让重新盖,于是经营起废品收购的生意,今年恰巧拆迁,开发商要盖商场,我家是临街商服,开发商找我协商说,没有房子,不给我任何补偿,我觉得特别的不合理,请各位律师朋友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刚开始应聘的时候没有说没有试用期,上班之后也没有给我们签合同,老板娘只是说第一月给我按照80一天,第二个月按照85一天。从2012年10月9号上班到2012年11月20号,20号去上班的时候就跟我说不用去上班了,20号一次给我发完40天的工资,之前也没有提前通知我,现在马上过年了,工作也不好找了。辞退我10天了,但是一直找不
刚开始应聘的时候没有说试用期,上班之后也没有给我签合同,当时老板娘只是说第一月给我按照80一天,第二个月按照85一天算。从2012年10月9号上班到2012年11月20号,刚好上满40天。20号去上班的时候就跟我说不用去上班了,20号一次给我发完40天的工资,辞退我之前也没有提前通知我,现在马上过年了,工作也不好找了。辞退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