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兰(我的姑姑)无精神病史,在良子健身(建国门)店的做保洁,公司提供食宿。2014年6月5日早上9点左右从员工宿舍走出,至今未归。公司到6月5号晚上9点才通知我们家属人丢了。公司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比较消极,请问这件情况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有没有必要采用法律手段索赔?如果需要采用法律手段,我们应该做什
试用期间因员工在其它公司有购买社保,本公司未能购买成功,在下班回家途中发送车祸,本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
本公司新进半个月员工且改员工在其它公司有购买社保。我公司购买社保不成功,在下班回家途中发送车祸,肇事司机负全责。公司应该怎样处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退休返聘员工,没签订返聘相关协议,上班期间突发脑出血,无生命危险,现在医院治疗,请问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