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判决书有一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是执行法官说最高院给出的新司法解释不按这条执行了,是这样么?
我的基本底薪是5000人民币,固定补贴补助是5500,那么外派公司收取的百分之12.5的中介费是按照5000来算还是一万一,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定义和解释的吗
您好! 合同写着:“认购的房屋为期房,预计竣工交房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逾期交房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被腾退安置人口的周转补助费在原每人每月1200元的基础上增加600元即每人每月1800元;逾期交房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我们到现在也没回迁,请问合同上所说的“逾期交房时间超过六个月
我从1990年到1997年在北京某事业单位任工程师,1998年出国,离开原单位,不过并未正式办理辞职手续。后来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继续缴交社保,请问之前在单位的工龄该如何计算?(原单位有出具1990年直1997年我在单位工作的证明)
如何计算连续的侵权行为时效,例如5年内,每隔大约6个月私拿他人钱财。是分开计算还是从最后一次侵权行为算,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