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煤矿去年发生瓦斯突出,致4人死亡,我是本矿的生产副矿长,已经抓了董事长进去了,而且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煤矿去年发生瓦斯突出,致4人死亡,我是本矿的生产副矿长,已经抓了董事长进去了,而且董事长现在出来了监外执行,请问我在这个案件中还有责任吗?是否被列为公安局网上追逃!
厂家生产的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九制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
但是现在政府在帮煤矿说话啊,而且说我们的在16年前赔偿过了。现在不予以赔偿,而煤矿也坚信原来的协议是赔偿过的啊,我去咨询律师的时候,他说比较困难,所有我很困惑
我朋友云南人2005年在山西安底沟煤矿上班,在上班期间受了工伤,导致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严重骨折,经手术治疗,中指恢复状况良好,但是无名指与小指永久弯曲无法伸直,伤残鉴定8级,当时并未理赔。煤矿公司在我受伤期间更名为新星煤业集团,在索赔过程中不承担责任,后上诉法院,法院传票没有出庭反说我诬告不予理睬。
我是益阳市安化县村民,因地方长期的煤矿开采导致房屋破坏甚至倒塌,地下水干枯,生活用水都困难,很多地方地表塌陷。很多村民房屋无法居住,地基不稳又无法建房,况且有的房屋建好只有几年的光景就无法居住了,生活都以存问题了。我们这些房屋的赔偿应该找谁?赔偿多少钱一个平方?我们的居住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4月中旬,工商来我店检查,当时只记录了我店个别产品的质量报告(日期是旧年的8月)与店面的产品日期(即生产批次今年4月)不一致,就要求我们签字确认,到4月下旬就被工商通知罚款3500,要求我们交罚单,到5月初,又通知罚改罚单为5000,如果不交,交刑事处理,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