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
若公司几个月未销售货物开出发票,老板想出帮别的公司开具发票.这事已购成犯法的行为.而个票是要我开的,我应该怎样跟老板提呢,到时若查到,我是不是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应该是属于代开行为?代开的公司有收到那个公司给的一些销货方面的资料及票据,那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这个会不会没那个严重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
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利润截留下来,然后让供货方以补收以前进货价差额为由,让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但货税合计款项多年未付,仍挂在供货方应付帐款的帐上,这样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会计在单位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构成犯罪?
企业让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是在企业的指示下做的,是否也构成犯罪?
在采购货物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需要票的公司,然后货物我自己卖了,票收4%r的费用,总金额涉及420万,现在是取保侯审状态,还没有到检察院阶段,请问如果这个金额,具体判刑会判多久?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来最大化帮助自己!另外个人和公司行为会有多大的量刑差别! 是税款合计总共是420万元,税额71左右,现在公安说
家人因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中间未有任何调查,直接电话本人至派出所,然后签字关押。家里现在收到的就一张拘留通知书。近两天派出所通知补缴税款,但家人至税局,税局说案情未转移至当地,另外必须经过税局检查队笔录后,正式出具补缴税款通知书后才能补缴。现在人已被关押一周时间,家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