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将使用权属于我家的自留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外边农户长期耕种,所签的(土地转让契约)只经生产队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并没有报乡政府备案和审批。问:这个民事行为合法吗?所签的《契约》是否有效?因现在这块地的价值已增长了我想单方终止原来所签的《契约》退还所收的转让费,把转让地收回再转让给愿意出更高价的人,可以吗?
是这样的,祖上留下北京良乡14亩耕地及1亩宅基地地契,上由原河北省省长签字(因为那时良乡属于河北省),请问现在我还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么?因为涉及到改革,土地归为集体制.不过通过其他文章了解到,虽然个人所有已经改成集体所有,但是我还有这快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使用这快土地是否会给予一定赔偿?请问是这样的么? 对了,是不
请问律师,我是农村的,我女儿今年9岁了,没有分到任何田地,现在的土地承包又延续70年,孩子这辈子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吗或还是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呢?
我父亲在1985审请一宅基地,并建成一套住房.农村地方大,所以超建了几十平方.几年后,有一次全国的土地普查,当时经济条件不好,害怕被罚,又加上我大伯的怂恿,于是我父亲就在土地使用证上补登了我爷爷的名字,免去了当时的几百元的罚款.土地使用证上便有了两个人的名字,我父亲名在前,我爷爷名在后.直到2002年我爷爷过世也还没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