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尊敬的律师请帮帮我。我于2008年6月5日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2009年1月16日以口头形式提出辞退我。原因经济危机公司需要裁员。2009年2月20日本人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提出仲裁。2009年2月26日收到仲裁通知开庭受理此案,开庭时间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支付了劳动者相关报酬,公司想通过人事降职逼迫员工自动离职时,可以向公司要求
我在该公司工作5年多了,现在公司发展好了想让我们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所以想通过降低职务来逼迫我们离开公司。请问舒瑜律师我们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赔偿吗?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已经与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考上事业单位,是违约吗? 补充:在此事业单位报名的时候本人还没有毕业,但是已经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了;毕业后去学校报到,交了档案、报到证等等,并且与这个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此时该事业单位的考试还没有开始);现在事业单位考试如果我考上了,那算违约吗?这个学校
在与厂子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没仔细看,后边的签名没签,就一直在工作了,厂子也没让我再补签,但后来因为一件事劝退我不成后,我的劳动合同被人事部找人代签了,(代签的事没通知我,我也没委托任何人,后来才知道的),并且通知我上班,如果超过三天未去按旷工处理,给予开除。如果上班要让我与厂子重新签订合同,日期是从入
我在山东临清工作,家是陕西的,现在单位让我把档案转过来,要放在劳动局,但按理应放人事局的,请问放人事局和劳动局有何区别。
,我以前在DDS快递公司上班,我一月20号辞职到期,当天办理完辞职手续之后,人事叫我 21号早上拿工资,我21号去领工资的时候,财务说没有钱,叫我把银行卡号和工资单给他, 他下午打给我 ,结果下午他没有打,第二天就倒闭了,而我的工牌和工资单也全部交给人事了,最后政府代发工资,没有发给我,我去劳动局寻求帮助 ,劳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进行劳动用工日常检查时 负责人不在 其他人按事实告知其未顾员工 就未按其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进行劳动用工日常检查时 负责人不在 其他人按事实告知其未顾员工 就未按其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其局里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