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初婚是满族,女方再婚带一个女孩,现又生了一个女孩(准生证没办下来,说是要把第一个孩子的罚款补齐之后才能办准生证)这种情况怎么罚款,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安部门规定是无条件上户,可执行中往往需要计生部门开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应该是无条件的。 各地公安机关的实施细则也没有什么需要上环证明的规定,父母们只需要带三样东西就好了:(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有一朋友想咨询有关计生问题:属再婚家庭,他的妻子与前任丈夫生有一孩子离婚时已判给男方,他本人与前妻也生育有一孩子(现已成家),他们想再要一个孩子。请问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再生?需要办那些生有手续?如果在没有得到有关计生部门明确答复就生育了小孩要受到什么处罚?希望给以答复。谢谢!
我是再婚,上次婚内已生育一男孩,离婚前我自己带小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不是我亲生的,后来协议离婚,但是协议书只写了夫妻感情不和,规定小孩归她抚养;我现在的配偶也是再婚,她再婚前也生育一个男孩,也是判给她前夫抚养的。那么按照相关政策,我们再婚可以生育小孩吗?有哪些文件可依据?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各位律师好,我丈夫是再婚,我初婚,丈夫是农村户口,前妻是城市户口,按本地区计生规定,一方是城市户口,只能生育一孩,但是,他有两个孩子,一个不在计划内,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问我能不能生育,如果生育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现任丈夫结婚已经三年了,我们在婚前都有儿女。一人一个,可是现在我丈夫的前妻非要把她和我丈夫的孩子接走,并且变更了抚养权,连户口也迁走了。我丈夫一年两年都看不到孩子。做起事来也没有了信心,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再生一个吗?
你好!我是再婚,上次婚内已生育一女孩归我抚养,现在的丈夫一婚时生育一男孩归他前妻抚养,那么按照政策我和现在的丈夫是否可以要一个共同的孩子?
我们是再婚家庭,男方有一女由前妻抚养,女方有一男孩由女方抚养,我们两都有兄弟姐妹,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再共同生育子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