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原配夫妻,均年逾70。有2女。4线县城。 原有2套房子。2017年拆迁小房子。得安置费85-90万。因大女儿向父母借20万治病。母亲不愿给,逼着父亲签协议说,给了大女儿20万,家庭所有存款都归母亲所有。请问这协议有效吗? 之后2018年拆迁大房子,得安置费150万+。一开始,口头约定150万父母各得一半。最后,母亲拿了约40万,父亲拿了剩下得110万,不愿再给母亲。 现母亲在小女儿怂恿下起诉离婚,要求父亲还给她40万。请问是否合理? 说明:之前,都是父亲赚钱,母亲管钱。 家里具体存款数目父亲和大女儿都不清楚。 母亲一直收入低,但是退休后每月退休金约3千+。有城镇医保。小女儿出国后家里一共寄钱20万+。回国后没有工作。呆在家里,经各种网上渠道得到米油日用品等奖品,由母亲做主折价卖给父亲。至今已有4年+。 请问2点:1、之前母亲胁迫父亲签的放弃所有家庭财产的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解释? 2、母亲要求父亲再给40万的要求是否合理?
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上标明男方名下的两处房产给孩子 但是离婚后 男方拒绝给孩子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 要求他给孩子过户 会赢吗
夫妻存绪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中男方自愿将房产归属给女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存绪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中男方自愿将房产归属给女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