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3月份,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一人,他脚踝骨折,现在已出院,但仍不能走路。在医院治疗期间大约花费4万元左右,现在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9万元,并要做残疾鉴定(估计可能残疾)。交警给的责任鉴定是我占70%,对方30%责任。 我车是去年年底买的,没有上全险,有11万的伤亡保险,在撞人一个月后才上的三者险。 请问,如果他鉴定被是残疾,我大约要赔偿多少,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3月24号早上,我哥骑自行车在一处有红绿灯的路口,路是个十字交叉路,干路是一级公路吧,左右各是三车道,支路是乡村水泥路,我哥是由支路通过干路,在绿灯的情况下他骑车走过了三车道,中间有点停足的地方时,绿灯开始由绿闪黄变红灯时,干路上三车道的一 二车道上各有车由于是遇红灯时停下的,那俩车在由红
我骑电动车载一箱货在没有自行车道的路边行驶,在左后方有一辆公交车,我看到正前方不远停了一辆的士就往左边开,刚开到的士左边后面的公交车就在身后挂了我的货箱,把我摔倒的士车上再摔倒地上,当时报了案。请问这起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和赔偿? 在包头发生的
2010年2月18日中午,我在我所在的乡镇街道上由北向南的机动车道上靠右(离花带不到1米远)步行,其实乡镇街道上说不上所谓的机动车道,因为花带里面全被做生意的给占道了,街上的行人都是象我这样在机动车道上靠右走的,当时路上行人很少,又不存在过往车辆,不幸的是我被一个从后面过来的摩托车给撞了。驾驶摩托车的是一个
5月4号下班后,我骑电瓶车回家,由于是下班高峰期,路上很多人,上了一座桥,下坡时, 我跟在一辆车后面骑,那辆车前面有个人推着车在自行车到上走,车后面安装了个车篓,里面放了一大壶开水。我前面骑车的人看见了急忙闭开了,我由于躲闪不急,撞上了她,由于是下坡,我是带着刹车的,车速已经很慢了,撞到了她后座的车篓
我的伤残鉴定上面只写了后期治疗费共1。8万元没伤残等级,是不是里面包含了误工费和营养费?现在武汉市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是什么标准?怎么计算?
我在事故责任鉴定书上看是这样的: 对方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控制,必须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我车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
在签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先划分好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不然签了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后,交警和对方勾搭好,让我次要责任,六四开,我四的话,我不是亏大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