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宜兴靠近太湖的周铁镇洋溪的,两年前有人承包了村上大约100亩左右的农田种植果园,地址在湖滨公路东侧,靠近太湖一侧,今年果园业主建造了大约100平方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并且浇筑了大约40平方水泥混凝土场地,此类建筑合法吗?
有个人承包本来用于种植水稻的农田用来种树苗,且不和农户签订书面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合法,如部分农户不愿意出租,但对方种植的树苗影响水稻生长,应如何处理。
我所承包的供销社的门店,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卖给他人,是否合法?
我所承包的供销社的门店,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卖给他人,是否合法?
我生产队把耕地承包给老板种植香蕉,老板在合同上写有这样一条:承包方可以自行在承包地上修路和建房 请问这个条款是否合法
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在此合同下,如若其转包的土地或果园被集体征用,甲方能否得到补偿款?
2004年,不同村的两村民签订了以下合同: 甲方将原承包集体果树**亩,转让给乙方长久承包,期限按国家政策承包权而改变。转让费乙方一次性付清**元。甲方原承包集体果树税由乙方按时缴纳给国家。甲乙双方签字并有见证人和村支书签字,但并无村委会公章。 此合同是否有效?现在此承包果园被集体征用,甲方是否享受补偿款,
武汉市内月湖和其旁边的池塘都属于月胡风景区管理。因平时开销无处支付,其将池塘承包个单位职工进行养鱼,此行动是否合法?
我村有户居民,承包了学校(原先的老学校,后来在合并学校中废除),(承包期限为十年)。承包后他把这块地当成宅基地分给他的三个儿子。其中两个儿子陆续建房。在建房过程中他们还侵占我们生产队的地,把我们在生产队地上栽的树予以破坏。因老学校是附近几个村共同建的,学校的土地所有权是我们几个村共有的。而我们生产队
租赁了一块土地,使用期是25年。去年在这块土地上与建筑商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但3个月的工期,建筑商拖了一年之久。目前想以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房子所有权不归我。我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如果起诉,我以什么名义起诉?
我承包农村房主的自建房工程,工人受伤,房主是否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我承包了农村房主的自建房,当然农村盖房承包不需要什么资质,我们开始也有约定安全由我负责,有协议,除了这句话,其余没有任何其他约定安全方面的问题,现在工人摔伤住院我已经花了8万元,而房主一分钱不拿,也不看望伤者。本来工程由我承包,工程款房主应结给我,然后由我发给工人,出事后,房主他不再给我工程款,工人
现找到一套房子,只有建房证没有房产证,房子是属于一户一基所在的第三层,这购买是否合法?有没有保障?
购买这样的房子,有法律效义吗? 房子相对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