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直接行凶者已被抓捕由检察院起诉,而认为另一涉案人员不负刑事责任,因他们的口供都称未合谋指使,实际情况是案发前他们在一起喝酒,酒后一人到对门一家(亲戚,但不相往来)打门闹事,直接行凶的人提凶器过来连续砍伤两受害人,求教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法理上是公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如何?本案情况下事中共犯认定的关键是什么,取证难度何在?
您好: 我一个亲戚被同村俩口子杀害,据内部消息称女的很快就被释放,但我相信法律是公道的。案发过程如下: 老公为了得到钱,整天逼迫老婆承认和这个和那个有不正当关系,开始老婆还是有良心的,不栽赃别人。后来遭老公毒打,儿子在外地实在看不下去把父母接走了,可手头还是缺钱,于是决定回村勒索一笔钱财出去做生意。
跪求:参与共同犯罪后一个月时间凶手被释放——由于公安政法系统有关系,作为受害者家属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们,您们好: 我一个亲戚被同村俩口子杀害,据内部消息称女的很快就被释放,但我相信法律是公道的。案发过程如下: 老公为了得到钱,整天逼迫老婆承认和这个和那个有不正当关系,开始老婆还是有良心的,不栽赃别人。后来遭老公毒打,儿子在外地实在看不下去把父母接走了,可手头还是缺钱,于是决定回村勒索一笔
家人被检查在三月份的时候被检查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调查,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其间案子由于证据不足被法院退回两次,现在检察院又起诉到法院,以共同受贿罪和偷逃资金罪为罪名进行起诉,原本涉嫌受贿是因为03年时托一位政府官员给买了一套商业街的沿街房,当时,分三次给他款,都有时间,但他只承认两次,一次八万的地皮款
甲(A公司项目经理)、乙(自然人)、丙(B公司法人代表)三人经过商讨,决定为A公司开发一个软件项目。经过甲对A公司的游说,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80万。由于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将合同转包给了C公司进行开发(合同金额30万),并且找来了乙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在项目还未完成,A公司根据
在KTV两人因为跳舞时发生冲突而叫了多人引起群殴,其中一方使用了刀具,另一方没有。使用刀具的一方有捅到人且那人是两主要人之一(这应该构成重伤了吧),这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了?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呢?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引起冲突的人算是主犯吗?法律会如何判
3人共同犯罪,手持凶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受害者有点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案件事实清楚,现一名被抓捕,两名在逃,都2个月了,派出所说罪犯必须将罪犯全部抓捕归案,才能送司法机关,不知有没有道理,怎么办?如果10年抓不住在逃犯,难道就不审判了吗? 请有经验的具体讲一下下步该怎么办?
我的朋友一个3个人共同办理出国劳务,共收了148万元,然后交给给上家公司125万,上家公司已经把工人送到国外,但是工人以待遇不符回国,并报案,然后警察把我的3个朋友都抓了,同时把上家公司的法人也抓了。然后检查院以合同诈骗起诉了。我的朋友甲(法人)挣了10万已经交给警察了,乙(经理)挣了3万也已经反给警察了,丙
我和我老公登记后,我自己出钱买楼供楼,买车供车。房屋及车都是登记在我一个人的名下。因我老公做生意失败,外面有一些债务,如果他们起诉的话,我自己出钱买的房、车会不会被抵押变卖还债!
两个人一起犯罪 ,一个人利用了职务便利 而另外一个没有职务便利 请问是不是都以职务侵占定罪 还是一个盗窃一个职务侵占。。。。 都是主犯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