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还清了因购房而申办的首次公积金贷款后,紧接着不购房、有他用,是否还能申办第二次贷款?
申办第二次贷款时,是否需一定的抵押物(房产、工作资格等)?是否需一定的理由(装修、投资、看病、还债……)?
您好: 邵晓峰律师,我姐姐工作在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的教师,我打算在无锡新区购置一套住宅房,姐姐有住房公积金,因为我目前经济实力没能力购置,姐姐她想用她的住房公积金替我买房并且贷款,请问能否将房产证给予我名下.如果可以的话我跟我姐姐之间需要做哪些手续!另外姐姐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异省份城市做房贷?
准备和男友结婚,我们打算提取男方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出来,需要哪些手续? 另外听说要提取该款项每个单位的要求不同,现在女方家里由父母买了一套房,有女方一家人的名字,主还款人是女方父母,如果要提取男方公积金除了需要结婚证还要女方的购房合同吗?用到了的话会不会影响婚前财产的转移(即是否无论婚后多久仍属于女方
购房合同和办理公积金的全部资料被开发商委托的售楼的带走了会不会发生什么经济纠纷,如果发生,我该怎么办
2002年12月,我一朋友以他的房产和我的工资担保, 帮我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贷款金额一人一半, 我填写好申请材料后,和他到当时的公积金办 (房产局的下属单位)去办理,工作人员却以 当年的贷款指标已全部发放完成为由,拒绝办理。 随后,我朋友让我把资料先放他那,他说他有关系 可以办得到。但后来,他一直推辞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合同期内公司提出解聘员工,支付的赔偿金是否要扣税?注明是北京的 2、若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缴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