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公司内的会议室给人偷走(丢手机的30分钟内无外人入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定损失或者说是给予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万分感您的无偿援助! 附:手机三个月内购于顺电当时价值人民币2700多,品:MOTO 型号V8. {有去高新派出所报案并备案.} 提出这个问题有感于外出打工者本身在外就以公司为"家",可这个所谓有的"家"竟如此危险?
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士,不在中国国内工作。 公司之前有海关增值税逃税问题, 现原公司负责人(非法定代表)已下任, 如追究到刑事责任(坐牢),是否会由新任负责人(非法定代表)受罚? 此新任负责人是新进公司,与之前逃税问题没有任何瓜葛。 以上,非常感谢。
某人在上班时间用公务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赔偿损失,公司要求该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公司并未给公务车买过保险,请问该公司是否也该负一定的责任?
我的手机在公司的更衣室被偷了,当天由于我已经迟到了,所以很赶,没有将手机放在柜子或包里,(柜子没有锁)后来在下班的时候发现手机没有了,当天不只我一个人的手机被偷,还有另一名的手机也被偷了(被偷后才知道的),以前公司也有被偷的案例,但是公司并没有报警,只是记录了有谁在那段时间出现,和在员工的休息是内贴
在上班时候,公司的宿舍门被撬,笔记本电脑被盗。通知工业区保安得知半月内已经发生8起被盗事件,却为进行任何处理,所安装的监控两年前已经坏了。报案了警察登记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请问工业区和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对宿舍并未做任何的保全措施。看到工业区张贴的最近小偷猖狂的通知,还在门上加了一把锁,中
本人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收费属二级物业服务标准,去年本人新购买的摩托车白天在小区内被盗。物业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理由是小区有另行收费的车棚,但我没有把车放在里面。我认为,本人按时全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有对小区业主的物品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却巧立名目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并以此为理由推卸责任,是不符
6月28日早上7点30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把行人撞伤,右手粉碎性骨折,我是公司的实习员工,到30号才转正的要,我想咨询下公司是否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呢?
我在小区居住以来一直未拖欠过物业费,前两天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我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小区物业以所收物业费价格较低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我就拒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却以不交物业费停了我家的用电。并且还是如果还不交物业费等到冬天还会拒绝给我们供暖。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物业公司对于我丢失的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