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的农民,,承包了村里的两亩耕地种植蔬菜,以种菜卖菜为生,合同期为三十年,现区政府以修路为名,征用我承包的耕地,我失地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问我该不该要安置补偿费。只按每亩4000元的标准支付青苗费。我不同意没有签字,他们怕延误工期说要强行征我的地,我该怎么办。
我是双流县兴隆的,我们组上的土地被征用了,他们以2008年除权为界之前的可以分土地补偿款,之后的都没有.这样合理合法吗?
请问农村土地征用按什么方式补偿,是按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当初具体承包土地份数补偿?还是以现在具体的户口人数补偿,我的土地承包还有10多年到期,但是因为其他原因我的户口已经牵到县城,如果征用了我们村的土地,我还可以享受补偿吗??现在我的土地还是我在用,队上一直没有进行调整、。
山东省日照市国际海洋城建设,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土地每亩3.5万,非常不合理。扣押学生,逼迫家长签字同意拆迁方案。
麻烦问一下,我家有块承包地(地属于狭长型),因电力公司要架设高压线,地被分隔为两段,因道路不通,导致其中一段无法耕作,请问该种补偿应该怎么来协调,是仅仅补偿被占的地,还是需要赔偿连带不能耕作的土地。 有何种法律依据? 另外此种占地补偿标准有无明确法律规定? 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