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在燕郊买了一套二手房,做的银行贷款,3月份银行发的贷款承诺函。
5 月初办完的过户。6月银行要增回首付,才能放款,不知是否合理
要增加10%的首付,是在三河工商银行做的贷款。本是在新政之前,可是银行说不按签合同的时间,按放款的时间算,就得提高。当时利率是按85折,现在要按1.1倍。
现在我手里没有贷款合同,房产证压在中介。
6月19号,去了趟银行,增加了首付,原来的卖家也去了,把一成打到了卖家的账户上,但是看到中介的人和银行的很诡密,说话也非常小贴着耳朵说,好像有什么猫腻。看了看是3月18号签的贷款合同。银行的人拿也了其中的几页,让我挨个签字。其中有一个是贷款承诺函、一个抵押那几个记不清了,都是空白让签字。原来的贷款合同,银行说他们改改就行,要也不给。我看了看大意是,银行调利率和调首付都不负责。我的他项证上已经打上了原来贷款的金额,中介说要拿回去,去房产局改了。再拿回银行作抵押,才能放款。我在想等于让我重签了一回合同,又加了首付,又加了利率,原来的那个合同等于废纸一张,不算数了。银行的这种做法让了鄙视,一个也就多了十几块钱的利息,把诚信扔到了一边。这是什么样的银行啊!我看比抢钱还可恶,如果遇到抢钱的,我还知道他是违法者,银行呢?心里堵得慌。
我先生婚前组合贷款买房,房产证在婚前取得,只有我先生的名字,现在在银行做抵押.我们想通过增加房屋共有人实现房屋共有,但房产中心不予以办理,理由是贷款没有还清.请问还有什么有效的手段能够实现房屋产权的共有? 请问公证处婚姻财产公证是否有效?公证是否也受贷款因素的限制?
男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子,购房合同写他一个人名字,贷款也是他一个人办的,但是现在过户想加上我的名字,按揭公司和中介公司说不可以,如果要加名字就要从新办理一套贷款流程,以我们两个名义贷款,请问需要这样办吗? 贷款和过户名字必须一致吗?一个贷款,不能写2个人名字吗?我都糊涂了,请帮我回答啊,谢谢
律师,您好!我最近遇上了一件纠纷事。我在2010年4月7日和业主、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选择转按揭的方式贷款,当时交了8千定金。当时中介说没有问题,可以办。两三天后,中介告诉我们说转不了按揭。业主在中国银行用公积金贷款,还欠38万多。我也坚持是用公积金贷款。中介说签合同的时候是可以转的,就那两三天中国银行
夫妻已离婚且房子归女方。男方因赌博用房产证向邮局抵押贷款且女方已签字。现男方失踪,请问女方是否要偿还贷款,房屋如何处置?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威海的,我在一处在建房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我认为非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面积描述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房价款多退少补),协议书中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认购定金3万元,另外我为能使房屋价格优惠和开发商约定在贷款之前预付款15万元,共计付款18万元,开放
10年前我用妻子的一套商品房向私人抵押贷款,当时未到房管局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我妻子不知道 ,到期时款未还完 ,只还一半,未办理房屋过户 ,清问此房屋抵押合同成立吗 ?我还有权处理此房屋用于还贷吗?
朋友的房屋是03年按揭的,到目前只交付了十万元左右的房款,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夫妻两人写的借款协议,均写清楚了身份证号码,并压盖手印,注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到期后该房产归我任意处置等等,再就是还有一份空白的按了手印的借条作担保,从我手里借走了十万元整,但是现在已经过期四个月了,我拿不回自己的钱,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