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是48年参加工作85年离休的副县级离休干部,今年11月8日因病去世,住院医疗费和丧葬费至今还没解决,请问国家和省对这类问题有何相关规定和政策?
我公公离休前是事业单位(公路分局下属单位),1992年去世后婆婆生活困难补助按文件标准(80元)执行,2000年单位分家后到2010年补助标准从未上调过,单位劳资部解释给予解释(企业没有离退休之分)。请问这个理由是事实吗?
我妈妈是47年5月参军,后专业到企业。按副处级待遇。在今年3月份去世,她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当怎样计算? (在葫芦岛是)
关于河北省离休工人干部(石油部门)因病死亡的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发放标准
我的爷爷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属于石油系统),但是去年因病(非工伤)死亡,请问一下我们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是否有文字性的政策规定?
我父亲原为龙海公安局离休干部,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生前为3级警督身故后享有什么待遇?谢谢。 父亲退休后,子女均已成家,后又登记现在的继母,父亲的丧后及葬礼由子女共同办理。这样丧葬费和抚恤金该怎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