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一个重伤案子 我方是被告 如果我方对他所的伤情有所异议提出从新鉴定 但是对方坚持不去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那么就算怀疑但是对方不去也只能认了 接受判刑啊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
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的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请问由哪部门重新鉴定?我们分局办理的轻伤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将委托市局鉴定,合符要求吗?《刑诉法》要求重新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怎么办理?请解释
本人于2011年8月初被人殴打以致鼻骨右侧发生线性骨折(由于当时鼻子及脸部肿胀还没有消退,而使鼻骨右侧塌陷和向左侧偏斜大概6度左右被掩盖),观澜人民医院医生仅仅做出鼻骨右侧线性骨折的结论,而没有提到鼻骨右侧塌陷和偏斜,第二天就去宝安西乡人民医院做伤情鉴定,法医根据观澜人民医院医生的结论,结果仅鉴定为轻微伤
我的手指3个月前鉴定为轻微伤,但是现在一直没有好转,情况和轻伤等级基本一样,如果做伤情重新鉴定多久批下来,会不会不予批准
我与对方发生纠纷,造成对方身体伤害,对方轻伤鉴定报告已出,我不服,如果申请重新鉴定的话,会产生费用吗?大约多少?重新鉴定的结果如果与原鉴定不符,法院会采纳吗?
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后,若对原来的伤情鉴定报告存在质疑,可否提出重新鉴定?若此时受伤的人找不到了,进行不了重新鉴定,原来的鉴定报告效力如何?可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注:公安机关保证会将受伤人控制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内,可是现在找不到人了,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
请问,我老婆在与别人争吵中被对方一男性打伤,经鉴定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方男性也被我老婆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但对方对他自己去做的轻微伤鉴定有异议要求对他自己的轻微伤作重新鉴定,我方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派出所都以对方的鉴定结果未出来而一再推脱,我问派出所对方的鉴定结果什么时候能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