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得了尿毒症,另外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没有财产没有孩子
夫妻一方得了尿毒症,另外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没有财产没有孩子,只有二十万的贷款,请问这离婚了贷款是夫妻共同承担还让有偿还能力的还?
如果夫妻一方有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还有,
如果夫妻一方有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还有,孩子是不是不能够判给有精神忧郁症的一方?这是否可以作为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