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通(启东市)的农民,家里有二层住宅楼150平米(有产权),0.5亩自留地,1.5亩的承包责任田。现在政府在我家附近要造高架桥,需征用土地及拆迁住宅,该如何给我补偿?有没有现在的补偿标准?应执行国家的什么法律、法规?如果地级市或者县级市的地方政策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至的该怎么办? 农村住宅及自留地
我家就我爷爷是农业户口,前几年爷爷去世,我父母都是居民,爷爷的承包合同并未到期,我们家在县城,是否能继承或继续使用原先老家的土地,自留地和自留山,能使用多久?能或不能麻烦说出法律依据(特别是三中全会后新的土地政策)。非常感谢!
您好。 我是湖南的一名村民,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1996年从村里调出到粮食局粮站工作,户口也随着迁到了工作单位,参加了社保。2000年因单位改革被下岗,于2009年把户口由原粮食局迁回村里。 2009年(户口迁回后)村里征收土地建垃圾站,2010年又再次征收土地修高速公路。到2011年村里就开会商议将土地征收费下
我家这边造义乌至武义公路,可是村里说要收取30%只留田和自留地的赔偿钱。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能否要回,买房人与村里签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在1995年我父亲将农村房屋卖给他人连带承包土地一起给别人耕种,当时我家有六个人耕地,户主是我父亲,1996年签订二轮承包合同,我家也不知道(父母年纪大了随我到城里居住,当时我家六人户口都在农村,08年才转走)因为没有其他土地,后来才知道买房人和村里签了我家六个人土地承包合同,把户主改成买房人,并署名六个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