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家是楼上楼下二层的居民楼,一户二个暖气阀门,楼上一个楼下一个,请问一下赵律师,可以关掉楼上的阀门只供楼下暖气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于2007年底在云南大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母亲是共同购买人,此外我父亲还在世,有一个兄长。我母亲于2011年1月去世,现我父亲想把房产证办到我的名下,并让我哥一起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但当时因不清楚具体流程,在公证人员的要求下,我父亲还办理了一个将他继承的25%
我家住六楼,带有阁楼,每年六楼都足额交纳了供热费,今年供热公司,通知阁楼也收费了,并补交近三年的阁楼热费,否则将把我家六楼的供热也终断。请问供热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我的小区是05年的现房,07年我购入并办理相关证件,之前小区都是独立的供气、供气、供热。始终没有并入市政管网,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了单独供应水、气、暖。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开放商交涉有以公司经营不善、账本丢失等诸多理由不给解决。要求业主自己承担并入市政管网费用,请问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若
由于供暖不达标,在2008--2009这两年三栋楼集体欠费,今年协商将这两年的取暖费补齐(按70%交纳)。可是有家用户人已过世,请问这欠费由谁来负责。
我想咨询咱们国家对小区供热的锅炉房和 供热的水泵房建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家是二楼,水泵房就建在我家楼下的地下室,噪音特别大,我找相关部门都没有解决
2005年6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因我工作年限不够,是用我父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所以只能写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没有开正规发票,只有协议和收据,房子本意是准备写我的名字,买房的时候询问过,说是换正规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改。2012年11月,才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在补房屋面积差价之后开正规发票,结果被物业告知这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