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成立后,招聘员工过了试用期后,从别的公司借鉴了一份《劳动合同》修改后与员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而且由于公司制度的不完善及做人资主管的不专业,该公司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缴纳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并且在《劳动用工合同》附上一份由员工签字的声明,大概意思是放弃有公司统一缴纳保险,同意公司安排由员工自己缴纳后实报实销。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有什么补偿。
我在桂林一家外地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广州启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派遣来这个公司上班,我进公司是9月9日进的,劳动合同是10月8日签订的,日期也是签订的三个月,也就是10月8日至12月7日,用人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又告诉我们是一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要我提出申请了一个月才能离职,说我们已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去年到期了,工厂没有给工人续签,现在辞职了,能不能去告工厂?有没有机会告赢?在线等,知道的回复下哦,谢谢!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
通过中介介绍的工作,和雇佣者签订的事算协议还是劳动用工合同?雇主要求中介在上面盖章,并且用笔划掉中介拟好的一份协议(合同)上面的十一条条款,然后再下面手写一条条款说明被雇佣者再上班路中出现意外与中介和雇佣者无关。请问被划掉的条款还包含在此协议(合同)之内吗?是不是需要注明一下:以上十一条条款不包含在
本人于2011年5月份在一家港商公司从事生产线工作,公司前3个季度都一直是货如轮转,不停生产。但在9月份开始便出现业务明显减少,直到现在11月份,公司告知安排部分员工上班,其余人员休假,且休假者没有任何补偿。应聘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式一份。在公司人事部存档。上面的法人并没有签署。请问,我们可以通过哪种途径
用工单位与劳动服务公司之间有没有用工派遣合同和协议我不知道,但我没有和劳动服务公司签合同更没交保险,用工单位也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发生工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提交的证据均是用工单位的证据,现在劳动局告诉我撤诉用工单位,转诉劳动服务公司,理由是用工单位已拿出劳动服务公司出具的我的工资表并盖上了用工单位
因为我今年是寒假工招生代理,在招生时与他人签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注明,家方确保乙方在服从企业安排前提下月工资2800-3800元左右。他们在厂工作后又与厂里签了用工合同,现在一个月快结束了,他们没有拿到2800元,现在他们让我给他补上工资,我应该怎么办?我该补吗?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