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因朋友缺钱 我以借款人的名义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私人借款60万,出借方把60万当中其中有20万, 25万分别打入朋友指定的两个非朋友陌生账户中,15万给现金,没有收条。我并没有收到任何钱。2012年9月我的房子有用,请借我钱的人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并重写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到甲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原来用本人房产作为抵押。现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特要求甲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等银行贷款办理后,归还甲借款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期限一个月。由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此据 借款人:我 担保人: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 2012.9.5 我朋友跑了,现在出借人准备起诉我,我能打赢吗? 问题补充:借条是我写的 借款人是我 但是钱转的不是朋友本人账户而是他提供的两个大家都不认识人的账号
您好,本人结婚4年,几天前才知丈夫2年来,在外赌博欠下高利贷200万,如今家中房车都已被债主扣住,我们有一个1岁半的女儿,房子已经被持有假房本的债主入住,我能以什么罪名控告他吗?他是否可以凭假房本告我丈夫诈骗(金额50万)会判几年?真房本在小额贷款公司手里,这个属于民间借贷吗?丈夫如果自首,我们是否可以不用
我的合伙朋友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营业执照在外面借了高利贷,最近由于和朋友因为一些事情纠纷打算分伙,账已算清,他还欠我一些钱(打的欠条)但门市的经营权还没有换成我的,那朋友为了躲避追债的人已经跑了,现追债的人找到我,叫我还钱,说是他拿的营业执照做的抵压(当时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啊,那朋友还欠我
银行有没有权利,直接划走个人的账户资金! 银行给的说法是:因债务纠纷,通过法院划走的这笔钱! 而当事方却一无所知,银行的钱全没了 作为当事方,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钱到哪里去了也没个书面通知! 作为当事方有没有法律权利起诉银行!(前提:这笔债务,当事方已转接给第三方,完全与当事方没任何关联,但是法院用
我想问一下,丈夫在外赌博,欠下债务,现在从亲戚朋友手中借钱还清赌债,并且我知晓。是否这样用来还债又产生的债务就和我有关了,离婚时我用承担吗?
朋友借了我几万块钱,给他要了几次都以没钱为理由不还,可他最近通过分期付款买了辆轿车,我要起诉他,他不还钱我能申请将车抵债吗?银行和车辆销售商能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