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4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房屋55平方米,位于天津和平区河北路。五年前子女中一人(最小儿子)要求其它3人将产权卖给他,并按他提出的房价30万元分配,他付现金,其他人给他办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小儿子交付。当时此房市场价可能高达45万元,但为照顾他,兄姐同意了他的要求,写了书面协议。当年底小儿子向其他3人
继承房产的赠与能否重新修改5年前书面协议,要求按现市场价过户?
2010 年5月关于房屋过户问题的法律咨询问题 子女4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房屋55平方米,位于天津和平区河北路。五年前子女中一人(最小儿子)要求其它3人将产权卖给他,并按他提出的房价30万元分配,他付现金,其他人给他办房产赠与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小儿子交付。当时此房市场价可能高达45万元,但为照顾他,兄姐同意了他的
问 题: 最近本人親生母親去世,本人親父在本人很小的時候已經不在,后來母親與一名香港男士結婚,沒有生育子女。后父在母親之前幾年過世。母親有一房産,名字為母親自己。但是該房子是在母親再婚后購買,請問現在我要轉回我的名字,我是獨子,可以用什么法律途徑呢?因為去過公正處,他必須要我證明后父在香港或內地并沒有
我岳父(岳母已故)在1994年,1997年分别以1100元,2900元购得单位集资房54平方米,2001年国家工程搬迁还建一套94平方米。当时岳父口头承诺若我能交还建差额款23456元就将房子归我,我多方筹得该款并装修等共花3万余元,但房产证是岳父的名字,2006年,岳父再婚请问如果岳父或岳母去世,该房产如何继承
夫妻离婚以后数年,各自的房屋又被动迁,各自都分配得新房,那么,前夫旳女儿对后母的房产有继承权吗?
父母结婚后由原来的平房动迁至楼房,房产证写的父亲的名字,99年父母离异后母亲净身出户我由母亲抚养,2001年父亲去世,在父亲去世前将房产证由父亲名改为爷爷名至今由爷爷居住在这套房中,想问这套房子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父亲的女儿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