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是做仓库保管员工作,原来有两个人管一个仓库,2008年10月分公司仓库丢了九千多元的货,当时公司认为我们发货发错了,就在我们工资中把这部分钱给扣了,每个人四千多元,但几个月后仓库又陆续丢了近十万元的货物,之后报了案,我们这部分的钱怎么才能讨要回来呢?(并非监守自盗)要有什么依据去找劳动局吗?这些材
公司没给我签合同,半年后强迫我签不合理合同,我去劳动局投诉,公司能算我旷工,并让我赔偿其损失吗
公司没给我签合同,半年后由于我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去了劳动局投诉,要求其赔付双倍工资,公司得知后便强迫我签不合理合同,且要我写进厂日期而不是当天日期,在公司的强迫下我去了劳动局咨询,请问去劳动局咨询当天公司能算我旷工吗?公司出示假证据说损失10万,让我赔偿,我明知公司是造假,但拿不到其造假的有利证据,请
因我朋友弄伤了别人,后来鉴定为轻微伤,伤者家属要求1.2万的赔偿,要是觉得不合理怎么办?如果对方给出的赔偿证明、发票存在不真实,恶意夸大,会不会触犯法律?如果对方上诉,会不会存在胜诉和败诉?
你好,我是在9月19号寄了二盒月饼还有几件衣服从东莞寄到湖南怀化的, 但是在今天{9月21号}早上DDS快递公司打电话来通知我说我寄的东西现在在长沙快递公司, 说我的家乡不在骄区不能送到目的地,如果要送的话就另外付加65元寄送费, 如果像他们所说的,我在这边寄以经付钱到我家乡又要收费的话我还不如再找一家公司送呢
我是今年12月16号递交的辞职书,要求到期日期是2010年元月16号,但公司批准我的到期日是元月8号,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
咨询一下! 我3月4号到郑州金辉物流发一件货至辉县单货是4103095-1,3天以后我打他们客服查货他们说我那货被他们辉县金辉物流分公司压在辉县,他们总部跟分部产生经济纠纷,压了他们一车货。打电话至金辉物流客服服务部他们一直跟我说他们在处理要我等几天就有结果啦,一拖就是半个月一直没处理好,我那客服十在等不及了。
公司连续两年未按合同内容发放年终奖,今年更取消工资的年度增幅,且从未按时发放工资故提出辞职。现公司要求我赔偿其于今年1月出资的一笔培训费用,占用的是周末时间。但事先公司并未与我签署任何的培训服务协议。且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是需按照培训服务协议来进行赔偿。请问这种状况下,我需不需要赔偿该费用呢?
我就职的公司规定未年20周岁在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等级不满7级的,就必须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住宿(宿舍是10多人挤在一起)。违规私自外宿就要被开除。、简直就跟坐牢一样。所以我想问下这在劳动法上合理吗?我有权向公司提出抗议吗?还是只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