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岁,一直未婚,有固定住房,我想要收养一个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被收养的孩子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收养?
我由于不能生育而离婚了,现在已三十多岁了,想独自领养一个孩子生活,不知法律上允许吗?如果可以要办什么手续?
我与老公结婚后抱养一个儿子,但是没有经过收养程序审查,登记,领取收养证,只是办了个准生证,将孩子户口上在我名下,现在我们离婚了,我想问孩子与我前夫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吗?孩子跟我的户口在一个本子上,我们受法律保护吗?
父亲死亡,孩子读书需要户口可其爷爷不同意拿出,是否可以将孩子户口迁到母亲身边(父亲与母亲不同省份,孩子被母亲带走,孩子爷爷不同意因此两家有了不愉快的事)
婆家因我夫妻结婚几年未育,找人到福利院搞了一个小孩,通过关系提供了一些资料: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假的身体检查表,暂时办理了一个月的寄养手续。逼迫我夫妻接受事实 ,但我们不愿接受此小孩。婆家扬言等寄养期过了以后,就找关系办正式的收养手续,并找人替我们签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果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另外,
早婚早育第一个孩子要33700元,我条件有限,起诉我,我也要拿这么多钱吗?
未到结婚年龄生有一女,计生局要八千,条件有限拿不出,只借了七千,他非要再借一千给他们吃饭?!真拿不出,给我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上面写让我3日内缴清33700元!不然起诉我!计生局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