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向多人借钱,几万到百万不等,给二分利,打了欠条,用于经营和周转。B将自己的钱20万借给了A,A给B二分利,打欠条,后来B的亲友通过B将钱借给了A,但是由B给亲友们打的欠条。涉及40多人,300多万元。B没有从中挣亲友的利息差,但A承诺给B好处,但B一直没有得到。请问如果A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话,那B的行为算吗?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帮忙解答,谢谢!
另外,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请帮忙解析。
B的这些亲友里边包括朋友的朋友,个别人和B不熟悉,他们能算是不特定人群吗?他们把钱借给B是因为他们听说朋友挣得了高额利息,才也这么做的,才把钱借给了B,B再把钱借给了A。B从来未展开公开的宣传,主观上也只是给A帮忙,帮其更好地发展生意,从没有过非法占有的念头。如果A要被法律追究责任,那B的行为能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B应该怎样做才对自己最有利。
急切盼望着您的回复!谢谢!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家亲属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网追逃,清网行动期间自首,当天被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在预审的时候办案警官说这个情况已经和检察院和法院沟通过了基本能判缓刑,在这个案件里我亲属是从犯,他在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后勤工作,其他涉案的人员比如财务和行政总监都被判刑3年到3年半之间,主犯现在还没有判,主犯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否影响其中的单个民间借贷合同以及其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否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有什么硬性依据,和有参考的价值的案例?谢谢。 现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了,但是债权人手中有以单位名义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同时有两个保证人做连带担保,是否因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行
我男朋友的姐姐,在一家公司里做导游,也会推销一下养生品,公司有个题安是这样的:可向有意入股公司的人员,也会有分红,然后姐姐就在那做了3年了,有很多人都是因为她的引导入股了,并签合同的,大概入股资金将近200万,公司一直都信守信用,该怎样就怎样的?可是去年不知道为什么,警察把公司的老总抓了,今年好多人并连
因向人借钱百万和做会头被判8年为什么借钱会变成诈骗罪就算成立诈骗罪为什么又能和非法吸收工众存款罪并罪。不是算一个罪诈骗罪,不知道这样上诉有用吗?帮忙分析下减刑的突破口
我友2年多以前,在某邮政银行储蓄所存款时,营业员向其推荐一种存款方式(暂按5年),说利息高于同期正常银行存款,并可中间随时支取,利息按时间折算。若2年提前支取,可以按银行2年利率。但我友在2年后用钱提取时,却连2年银行基本利息也不给,被告知当时办的属于5年保险,提前支取,属单方违约,只能按活期存款利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