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员工未按照公司的标准进行工作交接,人事部与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是未加盖公司公章,现在因为工资发放形式问题她与公司产生了矛盾,公司想从她未按照公司要求交接方面来制约她,应该怎么处理?另外想请问,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是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支付日期支付,还是可以在当月内支付即可呢?
我进公司的时候,人事部给我签了一份是否愿意每天顶岗4小时的顶岗协议,告诉我这样可以增加收入但并没有告诉我每天的四小时加班时不按照加班工资算的,之前在职期间有去问过他回答的是这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支付的,所以就这样过去了,现在我辞职了越想越不对,在去结工资的时候就提了出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把之前之前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是否继续有效?
07年在厂里打工的工资到至今还没拿到。09年起诉了法院判决了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但至今都末付,那在这三四年里那工资是否可以算利息的。再申请强制执行的呢/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辞职能不提请一个月书面申请吗?谢谢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
请问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给付1.5倍的加班工资,而且一天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如果本人提出辞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辞职可以不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吗?我们公司上班时间一般都是刷指纹的,而且主管都登记的有,主管登记的考勤表每个月都会以截图的形式发给我们进行核对,我现在手上有考勤表的截图,请问考勤表的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