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殴打致使面部受伤留有疤痕,指甲断裂露出甲床,耳部照成关节挫伤,因有轻微脑震荡特征,卧床休息两天,请问现在是否还可以申请轻微伤鉴定
在当地法院上诉后,开庭调解时,因对方工地不同意我们现在所做的司法鉴定所做的伤残鉴定等级,当时对方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久后接到法院电话说案件被移交当地县法院技术室,不久后对方也和我们在一起通过技术室协商调解达成在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做鉴定的统一意见,当时技术室人员说等联系好鉴定机构就通知我们,可是快半月过
我儿子被人连砍6刀,其中一刀砍中左手手背,致左手指骨全部断了,肌腱也全断了,仅留掌部皮肉相连,伤口10公分,其他伤口也在5-8公分,事发3个月了,左手还不能握东西,而法医以伤口还未稳定为由,至今还未做法医鉴定,伤情鉴定也未做,请问,这个是重伤还是轻伤?法医鉴定为啥还不做?真象法医说的那样,等伤情稳定,那么
我是2012年05月05号被打的,当时就报了警,随后就住院,医院诊断右肱骨骨干骨折。2012年08月30号出院,在医院这段时间里做了两次手术,骨折两次。现已出院,到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派出所说必须要到病情稳定,取出钢板,才能做。是这样吗
我被人砍伤,当时准备调解,后调解不成,一个半月后拍的X光片,请问还可以做法医鉴定吗? 谢谢您们的援助回答,可是我的坚定一直没有做出来,请问在时间上的规定有没有法律文件或有关的明文规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