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别人向他借钱 约定好利息后 本来说好是拿一处房产抵押的 可那个房子产证还没有下来 ,确实是全款买的 请问 。应该怎么样 才能保证我朋友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谢谢!!
我经朋友介绍借给别人20万元,有借条,借条上对下列情况有说明:年利息五万五,一年结一次,借款期俩年,13年3月到还款期。又有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所谓抵押,当时他说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在银行。朋友作为担保人签了字的。12年5月,我又借给我的这位朋友10万元,约定月利2分,按季结,借款期一年。但现在我的这位朋友据
因为向个人贷款,对方要求以房子作抵押,但是不能签抵押合同,对方要求签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借款额仅几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写了房款是二十多万元,且一次性付清,实际仅仅是借款额几万元。然后又签了一个房屋租借合同,每月租金实际就是贷款的利息。后来由于资金短缺,欠了借贷者几个月的利息,并告知对方。没想到对方竟然拿
我借给对方30万元,约定3个月还清,利率是2.5%,但是到期了,可是一直拖的不还,我应该怎么办?我这个利率是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了,是吗?是 有借条的,我现在想起诉,可以吗?都需要我自己提供什么证据? 他不是我们这里的本地人,但是在这里长居住,我需要提前查到他的存款呀或者房屋等固定资产和资金吗?这样
我老公去年找朋友借了50000元,还找了一个担保人,签了条子。后面我老公把钱用完了,他就开始要我老公叫我把我的名字也签到欠款人,不然就要我老公马上还钱,不然就起诉,后面我只好签了。收了4个月利息以后(5分利息),我们要求把本金还给他,叫他不要收利息了,他不肯。经过协调几个月后他还是要我们补利息给他。今天我
朱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 去年(具体时间我不清楚)A向B借款,我父亲从中作了担保人。第一次款项还了之后,A和B 又进行续约,但是仅仅是在原来的借据上修改了日期,我父亲没有再次签字。那我们还要承担担保责任么?此外,第一次的借据上盖有我父亲工作单位的公章,(当时我父亲是公司法人现在公
张三爱好赌博,且输了较多的钱,放贷者李四不再借贷给他,为了筹集赌资,伙同放贷者一起做笼子,让不知情的王五钻,王五是张三的朋友,手里没有过多的资金,但与张三关系很好,碍于情面答应了张三以包工头须垫付资金的借口,以王五的名义向李四出具了高息借款4万元的借据,借款人是王五,担保人是张三。并且王五是知道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