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能否约定过往事项?例如:在一份2011年签订效益分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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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能否约定过往事项?例如:在一份2011年签订效益分享合同中,能否约定自2010年起到2012年底止,乙方可从甲方分享50%的销售效益?还是说合同中只能约定从签订日起到2012年底的效益分享?请问在合同法上有没有相应的条例支撑?
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话,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国家规定单位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这时是否可以两笔赔偿共同要求支付呢?法律有无规定?谢谢各位能否帮助在下解答一下?
能否按合同中约定工资构成包含加班工资支付诉讼期间工资损失呢?
撤销单位违法解除关系后,单位支付的诉讼期间工资损失本来是按原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原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补贴及加班工资构成。这时能否要求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构成包含加班工资等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呢?
没有过户的产权,但合同中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卖出的房产,依此约定,能否收回房屋产权。
在2007年我提前退休去了北京居住(儿子家),便把我个人的单位住房(有产权证)卖了,去年儿子去了美国,我就回到了原单位,可是我没有了居住房。买方一直没有过户在用于出租,我想收回自己居住。但有一条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所买出的产权。依此约定,我能否通过调解或打官司收回产权。有胜诉的把握吗,烦请律师
我卖一套没有房证的商品房,在今年的5-6月能下房证,但现在我已与房主签订了房款63万元的购房合同,先给付甲方20万, 房主先不还银行贷款(房主也是贷款购房),等到年底或来年3月份,能出钱把银行贷款撤贷,然后我再贷款给他,我想问:在这个期间,如果房主把这个房子又高价卖出或抵押给别人,房主应该赔偿我双倍的经济数
本人进厂多年,一直不懂法律,最近翻看旧合同才上网了解。厂里多年未为我购买社保,我03年进厂,在06至07年的合同里,厂里让我填上了“本人要求暂不买社保”,在07年以后的合同里,厂部加上了“合同期满后不再签约的,厂方无需向员工做出补偿”。07年后合同到期,常常要拖几个月才续签,我去年底合同到期,至今未签订合同,
在合同中可否同时约定多个事项? 例如:在一份租房合同中,可否同时约定一份物业管理合同。是应该分开签署两个合同呢,还是直接在一份合同中直接约定。
劳动合同期未慢员工单方面离职,(已经提前30天通知),能否在合同中有所约定。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
劳动合同签订为两年,但实际未到一年便提出辞职,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签订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是否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必须提前3个月至6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金融机构的保证担保合同中在约定事项里可否约定追加权利质押合同,具体为如果保证人不能够履行保证义务,债权人就追加的权利质押合同实现债权
你好,想咨询一下问题: 今年6月接房后,并开始装修。但现在(9月)才发现,天然气管道安装在了入户位置,合同约定应安装在生活阳台。此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