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并未清算完毕。债权人是否可以找合伙企业股东追讨债务?
本人几年以前和几个人一起创办了合伙制企业。途中将企业承包给其中一位股东。 随后企业亏损严重。该股东以企业名义向民间借款20多万。企业倒闭后。该股东失踪。我和其他股东将其诉到法院。对其讨要欠款50余万。法院文件已判决生效。最近被法院告知。那名失踪的股东在其独自经营企业时所借的款项的债权人将我和其他股东告上
几年前某甲自某乙处借了一笔钱,某甲届期未还,某乙将某甲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并执行--某甲的单位每月从某甲的工资里扣除定额钱款给某乙。现某乙死亡,且无任何继承人。某甲的单位仍旧每月扣除定额钱款。但是所扣钱款不知去向,问,现在债务人某甲是否仍然需要偿还借款?如果不需要偿还,那么某甲该怎么办?是向法院申请终止
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银行贷款100万,经股东决议,决定把本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车间分出去,另成为有独立法人的保厂。
律师晚上好,咨询一个债权债务类问题,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后
律师晚上好,咨询一个债权债务类问题,经过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率? 婚后,丈夫向他父亲借钱用来买房和结婚开销(包括聘金),当时基于亲人间的信任,没有写借条。 借条是后来补写的,丈夫写好借条,妻子在借条上签字了,请问这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追认共同债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