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我们行业的新人培养费用高为理由,和我们签订了培训协议,我们学费总共9.8万元,参加培训之前预交了5千,培训六个月之后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然后剩余的9.3万元从每月工资里面分期扣除,两年内还清,之后还有三年的服务期,如果离职就需要赔偿3万块,说这是由于为我们垫付的学费所产生的利息。但是现在公司的培训体系并没有按照预订的六个月培训期进行,培训的课程也比约定的缩水很多,我们仅仅接受了两个多月的培训就签订了合同并且进入实地项目进行工作,现在由于工作的各方面情况不满意,比如每天晚上加班以及周末加班的问题,并且之前的培训效果也不满意,我觉得参加的课程并不值得协议上那么高的费用,有被欺骗的感觉。现在我在公司培训了两个半月,进入项目工作一个月,我想辞职,但是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该采取什么应对的办法? 补充: 我仔细研究了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发现上面的章不一样,劳动合同上是“云南有明吉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培训协议上是“北京有明吉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我上工商红盾网查询之后发现,两家公司注册号不一样,但是法人代表和公司地址都是一样的,而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没有“教育培训”这一项,请问这样的培训收费是否合法,和我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而且这样的高额培训课程的定价是否需要物价局批准?如果我辞职的时候公司要求赔偿并能提供垫付培训费用的证明,就算没有培训资质我也还需要赔偿吗?也就是说有无培训资质和我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
单位组织异地培训1个月,培训费用(包括生活费用等)为7000左右,去之前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要求培训完后服务期3年,并每月要从工资扣除100,扣到服务期满会返还,现离期满还有1年半,由于公司工作强度太大长期加班,自己想辞职,请问现在辞职我需要赔付培训费吗,还有1年半这个赔付应该怎么计算,从我工资里面扣除的部分
我与2010年3月1号来公司入职,同年5月份按公司要求前往美国参加半年培训,签订了为期3.5年的服务协议,违约金2万美元,随时 间递减。服务协议上没注明培训具体费用,就写培训费用总额为2万美元。同时公司提供了一份服务计划,但赴美后,公司并没进行 计划上所写培训,而是凭借自身技术技能参加美国项目工作。 现在
我朋友在培训回来后,告知需要签培训协议,不签就走人,当时签了,现在想走,但要求付7000元违约金,可回来签培训协议时,写明了培训费用就1200左右,那我必须赔7000违约金吗?
我是2011年6月毕业的,但是我2月份进入了一家公司开始实习,那时候签了一个培训协议(不签就走人,那时候工作难找,所以就签了),现在离职了,根据协议上未服务够年限要赔很多钱,但是签了后并没有培训,而是直接就开始参加项目工作,而人事部狡辩说是培训实训,我应该怎么办呢?
我是一名学生,参加了一个培训机构和一个公司的定制班,当时签了协议说在他们公司工作两年,否则要交一大笔的违约金。合同上写的不合格在百分之一十内,现在培训结束,来到了该公司工作,但是我们培训班一群人在这里一个多月有百分之八十没有面试上他们的工作,说我们不合格。协议上是百分之十以下的不合格率。现在他们给我
你好,我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协议,培训之后要为公司服务3年,现在我们实习转正,公司要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但是我觉得工资太低不想签,公司说不签就要赔偿培训费用(当时培训协议里确实有培训费用)。 1.这合理吗? 2.你好,我和某公司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协议,培训之后要为公司服务3年,现在我们实习转正,
培训时间为半年,这半年有培训期间生活费3000元,除此无它。 培训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培训结束后如不与公司签订6年期的劳动合同,乙方(就是打工者)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8000(合同里有括号写的培训期间生活费)。现在我已经培训了三个月(这里提一下,培训是到另外一个厂里,就跟学徒一样去学,没有明确但是自己本身干了很
培训时间为半年,这半年有培训期间生活费3000元,除此无它。 培训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培训结束后如不与公司签订6年期的劳动合同,乙方(就是打工者)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8000(合同里有括号写的培训期间生活费)。现在我已经培训了三个月(这里提一下,培训是到另外一个厂里,就跟学徒一样去学,没有明确但是自己本身干了很
我与公司没签劳务合同,但在期间参加了培训也签了培训协议,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赔付给公司的培训费吗?
我与公司没签劳务合同,但在期间参加了培训也签了培训协议,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赔付给公司的培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