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同甲方出售房屋相关利益方(包括但不仅限于妻子、儿女等)已知晓并同意出卖本房屋。甲方出售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 三、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区××路××号,××小区××号楼2单元××户房产出售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154平方米,附属物:车库为28平方米; 四、甲乙双方协议房产成交价为(大写) 叁拾陆万 元整(小写 ) 360000 元; 五、付款方式 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 第一期付款:自签定本协议之日,3日内乙方付给甲方二十万元(大写:贰拾万圆)整,乙方通过银行直接打入甲方帐户,甲方查收后开具收条。 第二期付款:房产证、土地证都办理完毕后,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房产证过户手续的同时,乙方付款给甲方十四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圆)整,乙方通过银行直接打入甲方帐户,甲方查收后开具收条。 第三期付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土地证过户手续的同时,乙方付款给甲方二万元(大写:贰万圆)整,乙方通过银行直接打入甲方帐户,甲方查收后开具收条。 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一期付款后,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甲方保证:没有房屋欠帐,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七、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承担甲方因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房产证、土地证过户产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十五万元(大写:拾伍万圆)整。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后,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交付甲方。 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乙方已付所有款项,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十五万元(大写:拾伍万圆)整,并在3个工作日内把房屋交付甲方。 九、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9年 8 月10 日 =========================================== 请问该合同是附条件合同,还是附履行期限合同?
请问县政府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17条,请问如果裁决下达后,县政府想进行强制拆选,请问要等到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过了就可以了?还是要等到三个月的诉权期过了才能强制拆迁? 附: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
第一次合同07年11月到08年10月,第二次合同08年11月到09年10月,如果再续签,可以申请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还是要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申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请问与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仲裁对象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啊?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从09年1月1日到09年5月1日,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借款人只能在09年5月1日当天还款,还是在这个期限内都可以呢?还是其他的什么意思?履行期限对主债务人的偿还行为有什么意义?谢谢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公司被卖了,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我2000年7月参加工作,当时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年自动续签。3年后A公司被B集团收购,2004年10月与B集团(X国)公司签订至2006年4月的劳动合同,2006年由于工作需要,与B集团(Y国)公司签订2年自动续签的劳动合同,2008年与B集团(Z国)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及需要,我在各国工作,所以合同是与集团在各
在我的合同期限内商场内物业要求装修,费用由我出还是转租我的人出?
商场内考虑到安全,环境的问题,需要装修。所以商铺的每一家都必须得交。我离合同期限只有半个月了,做过后我就不干了。这个装修费我还是要出吗?那如果我把我的门面转出去给A,那么这个转让费是我出还是A出?请尽快给我回答。谢谢。
请问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意外火灾,是工伤还是人身伤害
是一位朋友在江苏常州一工厂打工;经一朋友介绍(09年8月下旬)请假到广东给一工厂火窑点火。工作中,由于厂方原因意外失火,至他身体9级烧伤,面部9级烧伤,手部10级功能损伤(以上为司法鉴定结果)。但同广东老板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广东老板承担的;可是自去年事故到今年2月底,本人一直不能工作;
公司是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日期是2009.7.13,经营期限是2009.7.13至2010.9.13?为什么经营期限只有一年?如果签订的合同履行期不止一年是几年或十几年;那公司不想办了不续订营业期限那该合同是不是没办法履行啊?怎么追究责任?